黑龙江保监局通过防范化解误导风险、密切关注市场风险、推进非现场监管等措施,使黑龙江人身保险业实现了健康可持续发展。截至7月末,黑龙江省寿险公司累计实现原保费收入131.58亿元,同比增长68.25%,高于全国人身保险平均增速1.5%。
黑龙江保监局通过在日常监管和市场监测中防范误导风险,在事前、事中、事后各个环节加大对误导问题的防范和查处力度,并在媒体上刊登《关于投保新型人身保险产品风险提示的公告》,同时要求各公司在各网点张贴公告,防止销售误导,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重点关注异常增长带来的风险。2008年通过月度分析,发现个别公司新单期缴保费收入非正常增长、团险保费收入非正常增长、新单趸缴保费收入占比过高等问题,分别对2家公司下发监管质询书,提示风险,了解异常原因,督促公司调整业务结构。扎实推进非现场监管,结合2007年各公司非现场监管信息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报送情况,对各公司下发文件,指导各公司认真报送、严格把关。制定了《黑龙江保监局2008年寿险公司非现场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落实责任,细化非现场监管工作。针对定性指标考核主观因素较多、评估差异较大的状况,初步细化了定性指标评估的标准,增强公平、公正性和可操作性。
黑龙江保监局按照保监会现场检查安排,重点从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以及业务合规性和财务数据真实性两个方面,对生命人寿黑龙江分公司和齐齐哈尔中心支公司进行专项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对该公司下发了《监管函》,要求公司限期整改,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强化业务财务管理,切实防范风险。同时严格市场准入机制。在日常监管和机构验收中发现公司机构管理较为混乱,存在擅自变更分支机构地址、营销服务部申报材料虚假等问题,先后下发监管函、与公司负责人进行警示性谈话,要求有关公司全面清理营销服务部,在整改完毕之前停止审批新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