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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加大
来源:全景网-《证券时报》   作者: 加入时间:2008-9-23 14:2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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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修改并印发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改后的新《办法》扩大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同时增加了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以及提高专项资金无偿资助额度以及项目贴息额度。 

  新《办法》明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是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专业化发展、与大企业协作配套、技术进步、综合利用、品牌建设,以及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市场开拓等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建设等方面的专项资金(不含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这是政府首次将中小企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列入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新《办法》将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确定为三种: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和资本金注入方式。而原《办法》规定的支持方式为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两种方式。根据新《办法》,项目单位可选择其中一种支持方式,不得同时以多种方式申请专项资金。

  其中,以自有资金为主投资的固定资产建设项目,一般采取无偿资助方式;以金融机构贷款为主投资的固定资产建设项目,一般采取贷款贴息方式。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一般采取无偿资助方式,特殊情况可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

  新《办法》规定,专项资金无偿资助的额度,每个项目一般控制在300万元以内。这一额度较原《办法》提高100万元。同时,新《办法》规定,专项资金贷款贴息的额度,根据项目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确定。每个项目的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贴息额度最多不超过300万元。这一额度也较原《办法》提高100万元。

  新《办法》还对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做进一步严格规定。原《办法》规定,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或单位必须同时具备4个资格条件:一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二是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三是经济效益良好;四是会计信用、纳税信用良好。而修改后的新《办法》将“银行信用良好”增加为申请专项资金的条件,并明确规定“申报项目符合专项资金年度支持方向和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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